時 間: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地 點:香港妙華佛學會

昭慧法師演講

洪真如筆錄

 

第一節 演講

 

一、佛教倫理學研究緣起

 

梁會長、諸位法師、性廣法師、諸位居士:

大家晚安!很榮幸又有因緣來到妙華佛學會與大家見面。

我因為長年受到上慧下瑩長老尼的慈悲護念,實在是無限感恩,所以,這次到香港來參加一項學術會議 [1] 時,一心想要見見長老尼。與她於電話中聯絡之後,她要性廣法師與我來這裡作個演講。我遵從長老尼慈命而來,所以有這個因緣與大家在這裡以法相會,實在非常感念上慧下瑩長老尼!

其次,梁(志高)會長先行來函,問我要講什麼題目,我提了兩個題目,一個太學術性了, [2] 另一個則是「佛教生命倫理學」。會長很體貼大家,怕前者的內容太過艱澀,所以選了後者。以下,我以這個題目來與大家分享我的研究心得。

我選擇這個題目,是因為我大約在一九九五年間,於輔仁大學教書時,受當時的系主任陸達誠神父之命,教授「佛教倫理學」。從那以後,我不知不覺地做起了「佛教倫理學」的相關研究,並出版了相關主題的一些專書與論文。而且我也發現到,雖然很多人研究佛學,可是在佛學之中,要研究佛教觀點的倫理學,而且要自成體系,在過去我剛起步作「佛教倫理學」研究的時代,是很罕見的。我雖然在面對媒體採訪時,總還是會就著新聞的倫理議題,說些佛法觀點,但總是覺得,那些觀點片片段段,應該要彙總成一個完整的思想體系,片段觀點的背後,一定要有基礎理論的活水源頭。所以我試圖撰寫《佛教倫理學》,一方面整理出完整的思想體系,一方面也可供作學生上課使用的教科書。爾後,我繼續研讀倫理學或倫理神學的相關學術論著,並且在社會關懷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尖銳的、爭議性的議題;針對這些議題,我總是作佛教觀點的回應,所以不知不覺在學術研究與社會關懷的過程中,對於佛教倫理學的探究,漸漸地更為深化而廣化,視野越來越寬闊,論述也越來越周延了。

 

二、生命倫理議題舉隅

 

近年來,有關於生命倫理的議題,套句現在的流行語,是「當紅不讓」的。生命倫理非常重要,因為新的醫療科技以及一些生物科技的新發明,在在處處都讓生命的現狀,好像得要面臨改寫。

例如,人可以自由控制他的生產方式和死亡時間,這已經不是稀奇的事情了,但代理孕母的生產方式與安樂死的死亡時間,就成了重大的倫理爭議。

人可以透過基因篩檢,在胚胎階段就知道,未來誕生的孩子有沒有基因缺陷──不單是知道他的性別,也可以知道他未來的健康情形。於是,能不能透過基因篩檢來決定胎兒的誕生與否,又成了重大的倫理爭議。

還有,器官移植的手術已經很發達了,不僅是皮膚、眼角膜等,連五臟六腑都可加以移植。到底器官移植可行不可行呢?佛教徒要怎樣看待器官移植這件事呢?

又例如,當前幹細胞研究有了很大的突破。人體的體細胞,只依某一特定組織或器官而作細胞汰換,但是幹細胞卻是根源細胞,它很有可能發展出任何一種組織或器官。於是,如果幹細胞的研究有所突破,人類有沒有可能打造一個個新器官,不必再行從他人身上移植器官呢?可是幹細胞在當前的研究發展階段,又非要用到胚胎不可。胚胎從哪裡取得?從孕母人工流產取得,是其中的一種方法。於是,胚胎幹細胞研究牽涉到的就是:胚胎是不是人?胚胎應不應該被這樣摘取、使用?如果允許這樣做,是不是等於無形中承認了所有人工流產的合法性?它牽涉到的問題太多了。

而人工流產,從佛法來看當然不宜,因為胚胎未來就會發展成為嬰孩,怎麼可以流掉它呢?流掉它,豈不意味著殺害即將誕生的小生命?可是,台灣與世界各國的許多女性團體卻強調:胚胎屬於婦女子宮的一部份,婦女有其身體自主權,所以她們有百分之百權力,決定自己要不要流產,國家公權力不應介入。於是,胎兒生命權與母親身體自主權,這兩項權利論述涉及不同的法律觀點,他們在公領域對峙不休,箭拔弩張。

再加上基因科技發達以後,人體基因圖譜已經被完整發現。從植物基因剪接到動物基因剪接,科學家如今已進一步進行人類的基因剪接,甚至作出人與異物種生物的基因剪接。例如,在豬的基因裡植入一些人的基因成份,於是就變成了「人豬合」──人豬混種的胚胎。這種怪胚胎要拿來做什麼用?他們希望將來能夠發展出一些組織和器官,可以作為器官移植之用。然而,這種人豬混合胚胎,會不會帶來不可逆料的風險?例如,人類基因植入了豬種基因,由此產生的器官,會不會有一些「豬性」呢?被器官移植後,人能不能調適他的性格改變呢?還有一個重要問題是:人類與其他動物,如豬、牛、羊、雞的物種,還是有各物種間不同的疾病。但有一些動物的疾病會感染到人類身上,是為「人畜共同疾病」。當一些原屬於禽鳥類的疾病,如禽流感,因病毒株發生突變而形成「人畜共同疾病」時,就有可能感染到人。

這突變是怎麼發生的呢?例如:飼養雞隻的人,本來應該不會感染禽流感這種禽類疾病,但是在感冒或體能較為虛耗時,很有可能侵入體內的禽流感病毒株會產生了突變。於是,以此人為媒介,禽流感的病毒變化到適應人體時,就會感染到人的身上。豬隻一旦與人類基因做了拼裝剪接,會不會有一天出現這樣的問題:原本只有豬隻才會感染的疾病(如豬瘟、口蹄疫),有一天會不會因為基因拼接,以至變成人畜共同疾病呢?倘若這樣,那就非常嚴重了。

諸如此類的考量,一般是從人類利益的角度來討論個中的倫理爭議,但是從佛法的角度來看,佛弟子會更為不安,心裡應該有很多話要講。人難免貪生怕死,到了危急存亡的關頭,聽到醫院可以提供一個人豬基因混合的器官給你移植過來,你要不要使用它?在這天人交戰之際,人可能會軟弱地說:「我總是要活下去嘛!」可是,如果我們拋開本位利益的想法,從佛法的角度來看,豬也很想存活下去,牠有什麼義務提供牠的器官給人類使用呢?這背後隱藏的,是一套什麼樣的哲學觀點,以至於他們可以覺得拿得合理,用得安心呢?豬隻因為我欲存活而必須死亡,這在人們而言,會不會萌生罪惡感呢?

諸如此類,有很多關於生物科技的議題,這裡只是為大家例舉幾個有倫理爭議的項目,來作一個引子。

佛弟子面對這多變的社會,當生命科技不斷發展,發展到現在這個程度時,許多我們的老祖宗不曾遇到的問題,現在開始困擾著我們。我們不能只憑直覺與想像,來決定自己要怎麼做。

有些事情可能遠在天邊,與我們無關,有些事情卻是近在眼前,自己都會碰到的。例如有一天,當事人或親屬在極端痛苦的癌末狀態,或因為不幸遇上車禍而成了植物人,這種狀況能不能施行安樂死呢?這是當事人或親屬得立即面對的問題。又如夫婦不孕,作為佛教徒的我們,可不可以施作人工生殖科技,如找代理孕母來受孕懷胎呢?

又如:許多國家廢除了死刑,也有很多國家仍然執行死刑。香港已廢除了死刑,台灣正在爭執廢除死刑的問題。當我們在媒體上看到某一些罪孽深重的人,做了很多傷天害理的事,國家要將他執行槍決,許多人權團體卻要廢除死刑,請問:你從佛法的觀點,要怎樣看待這個問題呢?如果人權團體邀請你參加廢除死刑運動,你要不要連署並與他們一齊投入這項運動呢?

生命倫理學的面向非常廣泛。每一個專業領域有其專業知識,我們不可能擁有各種領域的專業知識,只有少數幾個領域的科普知識(科學家用較為普通的語彙為大眾所介紹的科學知識)。但是,光有科普知識是不夠的,我們需要的是佛法觀點。我們要知道的是,佛弟子怎麼看待這些問題?自己親身面對問題時,要怎麼去處置它?

 

三、動物實驗隱藏西方文化價值觀

 

還有,從西方發展出來的生物科技及各種科技,往往都應用到動物實驗,特別是醫藥學,為了發展新的醫療科技與藥品,一定要經過許多動物實驗的階段;待到動物實驗結果良好,醫療科技與藥品才可以安全施加到人的身上,進入人體實驗的階段。人體實驗倘若結果良好,也沒什麼副作用,這才可以施加到一般病患的身上。長期這樣做下來,人們似乎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對,誰敢不經動物實驗就在市面上推出新藥品呢?

然而動物實驗並非真的那麼天經地義,只是西方強勢文化主導科學發展的結果而已。東方過去並沒有動物實驗這件事情,試問東方醫藥學,又是怎麼發展起來的呢?原來神農嘗百草,他是自己先嘗試過藥草,再施加到病患身上的。人體的各種經脈,中醫是怎麼知道的?他們是透過靜定工夫,覺知到自己身體各部位的經脈、氣流、血流、神經導傳諸管道的。

西方為什麼發展出這麼一套殘忍的方法,動不動就把動物抓過來,慢性虐殺,使用種種殘酷手法,讓牠們痛苦無邊,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美其名說,這是為了造福人群。然而造福人群非要使用這樣殘酷的方法嗎?不是的,真正的原因是,他們有哲學上的理論脈絡,來證成他們做這件事的正當性。因此儘管動物因他們的作為而痛苦無邊,但他們卻可以自圓其說以安慰良心。可是我們從佛法的角度,會覺得非常不安、不妥。我們無法不從佛法的角度來反省這件事情。

當然,西方人吃肉,東方人也吃肉;西方人應用動物,現在東方人也已步上後塵,連中醫藥的研發也都規格化了,必須經過動物實驗的階段。但是,無論如何,動物實驗這種風氣,是從西方科學界中開展出來的。

從西方歷史來看,西方文化受到兩大文明的影響,一支是源自希臘、羅馬的希羅文明,另外一支是希伯來文明,也就是基督宗教的影響。這兩種文明在歐洲,有著互相融合的過程。但這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不同。希臘文明重視理性,認為人類具足理性而較諸動物來得完美,這是一種自然法則。因此,希臘哲學家亞理斯多德,強調完美個體的價值優位,在這樣的觀點下,不完美的動物當然是為了完美人類的福祉而存在的。後來的哲學家湯姆‧雷根,把他這種理論歸為「完美論」。這種理論受到抨擊,是因為,倘若這樣的說法可以成立,那麼性別歧視也可能發生──如果認為在人類之中,女性是第二性,那當然也可以歧視女性。難怪希臘哲人不會反對奴隸制度,更不用說是對其他物種的歧視了。

完美論的影響普遍存在於歐洲,啟蒙運動以後,張揚「理性」,於是人類有理性而動物沒有理性,就形成了差別待遇的良好理由。另一方面,基督宗教於世紀初融入了歐洲的文明系統,一方面強調神是至高無上的創造主,一方面強調人是受造物中最為特殊的物種,依神的肖像創造出來,具足了某一部份的神性。《創世記》說:人是被上帝所吩咐,要來管領大地萬物的。人既是大地萬物的管領人,那麼人可以運用動物,當然是殆無疑義。

這兩支學說互相影響,例如:經院學派的神學家,大都接受了「人類具足理性」這種說法,但是他們依然得說:理性是上帝所創造的。還有,基督徒中並非沒有愛護動物或戒殺、素食的神學思想,但一般還是較屬「非主流論述」。

於是,西方的兩大文明,成為難兄難弟,一種強調人有理性,動物沒有理性,所以可以運用動物;另一種強調人有神性,動物沒有神性,所以可以運用動物。兩者加在一起,動物因其哲學或神學觀念而受到歧視與迫害,也就勢所難免。

而啟蒙運動原是對宗教全面影響社會的一種反抗。它希望張揚理性,以擺脫神權的桎梏。在啟蒙運動的機運之中,科學突飛猛進,於是,人類具足理性,只有人類才可以發展出科技文明,這樣的理論就更是獲得了堅強的證實。

德國著名哲學家康德,認為人類是具足理性的道德族群,因此不能把人當作「工具」來使用,必須把人當作「目的」。但是,動物沒有理性,不屬於道德族群,牠們沒有道德的覺知能力。從這個理論來看,人未嘗不可將動物視為「工具」來運用牠們。康德確實也認為,一個人如果常常殘忍對待動物,有可能會破壞人類和諧,動搖社會秩序。因此,為了人類社會穩定和諧的緣故,人不要輕易地傷害動物。但在此康德賦與動物的,是「工具」價值,而非「目的」價值。他不是為了尊重動物的自由意志而關愛動物,而是把動物看作成全人類社會和諧與安定的工具。所以,西方文明中的「理性」主義,是非常的堅固,運用這種思維邏輯,西方主流文化不約而同地證明「人可以運用動物」。

我們可以用「人體實驗」與「動物實驗」的道德嚴謹度來作對照,這種人類沙文主義,立即無所遁形。以新進的醫藥科技,拿來進行人體實驗,這樣可不可行呢?通常是由誰來接受實驗?當然不可能是達官貴人或大企業家,受試者大都是平民百姓乃至貧民、遊民、罪囚、戰犯。人體實驗有很多倫理問題,它牽涉到「人」的對待。同樣是人,是否具足同樣的尊嚴?為何這些較為弱勢的人,會被檢選為受試者?這是只要當事人「知情同意」就可以為之嗎?還有,人體實驗究竟要當事人承擔多大的風險?此中許多倫理爭議受到了重視,因此醫學界立下了許多相關規範。

但是較諸動物實驗,則人體實驗的道德要求相形嚴謹。例如:雖然也有以新進的醫藥科技拿來進行測試的實驗組,以及不必接受測試的對照組,但是實驗過後,科學家絕對不敢將實驗組與對照組的受試者全部殺掉。但在動物實驗過程中,實驗組與對照組的動物,一旦受試完畢後,是要一併予以撲殺的。

舉例而言,測試一種藥物的療效與副作用,用到十隻狗作為實驗組,另外十隻狗作為對照組,兩組二十隻狗都注射一些致癌物質,然後看實驗組的狗,用了某種新藥後,有沒有制止癌細胞的擴散,觀察牠們與沒施加新藥的對照組有什麼不同的反應。實驗完畢以後,兩組二十隻狗通通殺掉,這類殘酷的措施,正無日無之地在各種實驗室中進行,你當作何感想?佛弟子在這世間,怎能只顧自己的修行,而不睜眼看看,這個世界到底在發生什麼事情呢?

 

四、佛教徒的聲音在哪裡?

 

當世界上許多勇敢的基督徒,都站出來表態,反對人工流產及其他生物科技的寬鬆律法,佛教徒的聲音在哪裡呢?贊同或反對?我們沒有聲音呀!為什麼沒有聲音?有的佛教徒覺得:這與修行無關,似不需要多打閒岔。有的佛教徒明知應該發聲,但是也不太敢說出來,因為這些爭執容易產生對立,破壞人們彼此間的「和諧」氣氛。有的佛教徒則沒有把握,不知自己在這些爭議方面的個人觀點,是否符應佛法,所以也不敢在公領域中發言表態。

個人觀點當然可以充分發聲,可是人家要聽的不祇是宗教人士的個人觀點,人家要聽的是,基督宗教的觀點是什麼?伊斯蘭教的觀點是什麼?佛教的觀點又是什麼?佛教徒如果在社會上人數龐大,那麼他們的看法,甚至會影響相關政策的實施。請問:佛教徒敢不敢發出聲音呢?例如廢除死刑,佛教到底贊同還是不贊同?如果贊同,為什麼贊同?如果不贊同,又為什麼不贊同?佛教徒要先深思熟慮,以周延的佛法觀點來看待相關爭議,然後勇敢地站出來發聲,否則佛教徒就會變成「沒有聲音的人」;於是,所有政策的實施,法律的設計,就不會有人在意:到底佛教徒是怎麼想的!

世間許多法律的制訂,往往是因為基督徒與俗世觀點相左,於是教會發出了強而有力的聲音,迫使政府必須作為或不作為。例如許多國家的俗世力量想推動安樂死合法化,可是基督教會卻強烈反對,因此大都尚未立法。目前只有荷蘭是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度,澳洲新南威爾斯立法了一段時日,後來又予以廢除。

基督教會在世間的力量很強,也可以說:他們的正義感很強,他們認為對的事情,就會不斷堅持地發出聲音,意圖影響這項決策。佛教徒也要有這種道德勇氣,站出來推動良善的法律、制度與政策。

生命科技為什麼在現今世間這樣「當紅不讓」?因為它發展的是最尖端的科技,而它又牽涉到人性,牽涉到人類社會的安危,牽涉到個人生命的抉擇。今天的一個半小時,我不可能向大家說出所有生命倫理學的要項,但是我會從佛法的角度向大家分析:我們應該從根源的理論來看待「生命」。如果我們在基礎上有了清楚的認知,就可層層推理,環環解扣。如果根源的理論不通,每一環節都將無法清楚拆解。

 

五、「動物地位」的三種世間觀點

 

要談佛教生命倫理學,就要先定義什麼叫作「生命」。做動物實驗的那些科學家,或是那些運用動物的皮毛血肉來討生活的人,為何對動物的痛苦毫無感覺?原來,他們會有一套合理化的說詞來安慰自己的良心。第一種觀點就是,動物不是生命。第二種觀點就是,動物雖然是生命,但植物也是生命,你們不是也要吃植物嗎?既是要吃植物,那就彼此扯平,運用動物就如同運用植物一般,沒有什麼大不了的。第三種觀點就是,動物也是生命,可是動物是低等的生命,人類是高等的生命,所以人類有權利運用動物。

以上三種看法,你是怎麼看待它們的?第一種觀點,認為動物不是生命,這幾乎是很好駁斥的,動物有種種生命跡象,牠們當然就是生命。但西方的大哲學家笛卡兒,竟然認定動物不是生命,而只是一種會活動的機器而已。「動物沒有生命」或「動物沒有靈魂」,這類根深柢固的看法,導致他們對於動物的被利用、虐殺,不會有「良心不安」的感覺。

第二種觀點就是,承認動物與植物都一樣是生命,都有生命跡象,既然人類無法避免運用植物,那就彼此彼此,我運用動物作實驗,你也大可不必阻攔。我曾經應邀到一所大學的生物研究所,作佛教生命倫理學的演講,講畢有一位學生回應我的「動物倫理」觀點,而發言道:「可是法師,我認為植物也有生命。我們每天吃一碗飯,就吃掉了數以萬計的稻米寶寶,這還不是殺生?動物實驗與人們吃飯,只是五十步與百步的差別而已!」我反問他:「既然你認為植物都是生命,那你為什麼不乾脆做植物實驗算了?你一定要拿動物來作實驗,可見你一定知道動物和植物有不一樣的地方。你所知道的『不一樣的地方』,就是我所在意的地方。」

生命對於痛苦、快樂,是有感知能力的。植物雖有蓬勃的生機,可是遇到砍折,不會像動物一般,出現抽搐、哀嚎、尖叫、痛苦的表情、死亡前的掙扎。有時候我也會反問他們:「掰斷一支花與掰斷一隻雞脖子,你的感覺會一樣嗎?」當然不一樣,可是主張動物實驗者還是可以強詞奪理,其原因是:動物實驗或畜產、屠宰、肉品業的利益,對他們的誘惑太大。受了利益的誘惑而不斷虐殺動物,如果老認為自己在幹那種喪盡天良的壞事,那麼此人必然也活不下去。所以你必須要同情他們,他們為了讓自己的精神不會錯亂,必須要自我安慰,自圓其說。

第三種觀點就是:動物也是生命,可是人比較高貴,所以動物必須為了人類這種高貴的生命而犧牲奉獻。這種說法不但難以證成其正當性,而且必然會落入「完美論」的陷阱(後詳),而同樣證成性別、種族、階級歧視的正當性。

於是,我們就可以看見佛教倫理學的特色了。我們可以這麼說,佛教認為動物是生命,植物雖有生機,但是沒有動物那般可為人們之所察覺的感知能力。如果生命要存活下去,必須要進補飲食,就動物與植物的差別性來說,我們當然還是寧願選取植物作為食品,而不要讓動物受苦。拿植物的運用來證成動物運用的合理性,可說是引喻失義。

 

六、完美論的陷阱

 

第三種觀點引生出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尊卑貴賤,是不是構成了生命能被扶持或得被犧牲的要件?我們回顧一下地球歷史。人與動物都循著「弱肉強食,物競天擇」的原理,存活在地球上。人也是生態環境的一環,人與狼,與老虎、獅子、牛羊一樣,本能地渴求存活下去。動物各自為了存活與發展而謀取食物與居住空間。餓了要吃,渴了要喝,這只是動物本能,沒有道德的問題,更沒有意識形態。可是人類畢竟是聰明的,可以培養並增強他的道德感情及道德認知。於是,這種道德感情與道德認知,到底能不能及於動物?就變成是人的問題,而不是動物的問題。

人有三事較諸動物來得殊勝,這就是印順導師所再三強調的:人類有「憶念勝、梵行勝、勤勇勝」,這是理智、情感、意志三方面的殊勝。憶念勝:人類的理性普遍來說比較發達。梵行就是清淨行;梵行勝:人會追求道德上的潔淨。勤勇勝:人有意志力,願意克服各種困難,抗拒各種誘惑,以達成其所企求的目標。

人類在生命進化的過程中,知、情、意三者大都較諸動物殊勝。可是並不表示所有人類的所有知、情、意都贏過動物,只是就平均值而言,就大部份的情形而言,人類的知、情、意較諸非人動物要來得高。彼得・辛格(Peter Singer)這位動物解放論者就曾提到,黑猩猩有三、四歲孩童的智力,貓狗也比母體裡的胚胎或胎兒,智力來得更高。如果說貓狗可殺,靈長類動物可殺,那麼胎兒可不可殺?嬰兒與孩童可不可殺?

我們不能說,因為人類比較尊貴,因為人類知、情、意比較發達,就可以欺負其他的物種。我們要知道:如果人類不善用知、情、意比較發達的特質來讓生命向上提升,反倒用來向下沈淪,那麼人類也很有可能會退化而入於畜、鬼惡道。人道這個大門,不是專為哪些人而敞開的,此中有所謂「進退場機制」──現在台灣教育界流行這個名詞,辦學辦得好就可以進場,辦不好就得退場。在人道這個生命舞臺上,任何人做不好就要乖乖退場,沒有什麼好驕傲的。

思及於此,就不會認為:人類尊貴,動物卑賤,人類可以應用他尊貴的特性,要求較為卑賤的動物來為他犧牲奉獻。反倒是要注意,人類能不能善用知、情、意比較發達的特質,來讓自己向上提昇?就自利的觀點來說,千萬不要揮霍生命,讓自己從「人道眾生」的生命舞臺摔了下來。從利他的觀點來說,我們能不能善用我們在人道中所獲得的較佳身心狀態,多作一點幫助有情,令生命更具意義的事情呢?

動物權理論哲學家湯姆.雷根(Tom Regan)就強調,人類是「道德行動者」(moral agent),受人道德之惠的對象,未必是道德行動者,但他們可以算是「道德容受者」(moral patient)。湯姆.雷將動物納於「道德容受者」之列。換言之,進化的心智,使人們必須承挑更大的道德責任,而不是享有讓他者為自己來犧牲的更多特權。

 

七、動物倫理的儒家觀點

 

由以上所述,我們就可瞭解,為什麼西方會發展出這樣殘忍的動物實驗文化?因為他們受到觀念的誤導。當今世界,每天都有數以萬計的動物,不斷地在世界各個角落的實驗室裡,忍受著無比殘忍的虐殺。依於儒家觀點,這些社會菁英(君子),已經做了與他們的身份極不相稱的惡事。

孟子說:「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君子作為社會菁英或統治階級,必須要遠離庖廚。庖就是廚房,但也兼為屠宰場,原來古時殺雞宰鴨往往就在廚房為之。大家千萬不要做屠宰行業!一天到晚刀起頭落,白刀子進,紅刀子出。那檔子事做多了,人心還是會變得麻木、殘忍,嗜殺的惡癖一旦養成,以後就很難善待萬物眾生了。古東方文明認定「殺」是不祥之事,連處決重刑犯,都要選在秋天,是為「秋決」。原因是:秋天是萬物凋零的節候,重刑犯在這段時節處決,比較順應天道。

我剛才所說的《孟子》語錄,出自孟子與齊宣王的其中一段對話。齊宣王認為自己不是一個好君王,因為「寡人好色」,看見女人就兩眼發直。可是孟子卻鼓勵他說:「沒有問題,您不要那麼悲觀,您其實是一位很好的君王。因為我聽說,有一次皇家有一樁祭典,要把一頭牛抓去宰殺釁鐘(釁鐘,就是把牛血塗到鐘上)。當時您看見侍衛牽了一頭牛從堂下而過,您問:這頭牛要牽到哪兒去?侍衛說:要把牠在祭典上殺了用來釁鐘。這頭牛很有靈性,一直在發抖。大王見狀就說:『吾不忍其觳觫。』你不忍心看見牠一直發抖,所以命侍從換一隻羊來祭祀。為了此事,百姓議論紛紛,說大王您很小器,說是牛比較大隻,比較值錢,所以您捨不得用牛而改用羊來奉獻。可是我卻瞭解您的心情,您是『見牛未見羊也』,看到了牛在發抖,卻沒有看見羊在戰慄。想必您若看見了羊在戰慄,也會心生不忍之情。因此,我判斷您應是一位可以仁民愛物的好君王。」

接著孟子分析道:「因此,君子必須要遠離庖廚。因為見到動物活蹦亂跳,就不忍心見到牠的死亡。聽到動物淒厲嚎叫的聲音,又怎麼忍心吃下牠的肉呢?因此,培養一個君子仁人,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不要接觸庖廚工作,這樣才能避免看到來自庖廚的動物慘狀,聽到來自庖廚的動物悲聲。」簡言之,不要從事那與宰殺動物相關的行業;自己不要從事,自己的兒女也不要從事,但是肉還是要吃,就得有人從事庖廚工作。那從事庖廚工作的又當是誰呢?當然就是「小人」(非統治階級的尋常百姓)。你不要看這種思想充滿了階級意識,它也有它的道理。小人再壞,能殺到幾個人呢?君子倘若大壞,一殺就是幾千上萬人。所以「寧讓小人使壞,不讓君子變壞」,這是儒家的政治哲學。

在東方人們的生活之中,不是不吃肉,也不敢保證人人都對動物很好,可是它起碼有一種把人類與動物都納入生態系統之中,當作生態系統之一環的「天人合一」思想,人類可能會基於人類利益而侵犯到動物,但是必須有所節制,而且不要在道德上賦與正當性,不要把殘害動物的行為加以合理化。而君子(社會菁英或統治階級)較諸平民百姓,更須培養悲憫心的重要性,這種東方文化的特色,我們從儒家思想中可以看到。

 

八、胚胎地位的佛家觀點

 

那麼,佛家又是怎麼看待動物的呢?佛家的生命觀是很清楚的,這些都是「生命」。無足的、兩足的、四足的、多足的,天上飛的、地上走的、水中游的、泥巴裡爬的,通通都是生命。

這樣界定「生命」有一個很大的方便。以「墮胎是否應予合法化」的倫理爭議為例:醫學界及婦運界,大都認為胚胎與胎兒還不是整全的「人」,所以墮胎並不構成殺人的過失。但你說它不是人嘛,可是到了懷孕的後期階段,胎兒的頭腦四肢也都長全了。又如:胚胎幹細胞研究,生命科學家也要運用到胚胎,而且擷取其中的幹細胞,必然會摧毀胚胎。於是他們只好設定一個生命尚未成形的階段:懷孕以後的十四天內,這時段內的胚胎是可以擷取幹細胞的。因為在這十四天內,受精卵細胞一個分裂成兩個,兩個分裂成四個,四個分裂成八個,逐漸分裂而形成內胚層與外胚層。爾後內胚層可發展成各種器官,外胚層就發展成軀殼與胎盤等相關組織。科學家認為,那個階段沒有苦樂知覺,也尚未成人形,運用胚胎應該無妨。

依佛法以觀,《大寶積經》說胚胎初期只有「捨受」,就是不苦不樂的覺受。十四天內確實還沒有神經傳導功能,不會覺知痛苦,因為還沒有發展出神經組織。抽取這一時段的胚胎,確實是沒有痛覺的;痛的知覺是慢慢發展出來的。但是胚胎本能的求生意志還是很強烈的。

婦女團體所爭取的,還不祇是懷孕十四天內的墮胎權。一般婦女會覺察受孕,都已是在受孕後兩、三個月了。因此她們甚至認為,在胎兒尚未出生以前,都不應將它與「人」等同看待。佛教不必加入「胎兒算不算是人」的論戰,因為無論胎兒是不是人,都是一條「生命」。既是生命,就要重視胎兒的求生本能,不宜輕易一墮了事。

但這也有容易陷入泥淖的地方。什麼都是生命,那你的生活會不會動彈不得?就如我剛才所說的,所有天上飛的、地上爬的、水裡游的通通都是生命,那你我豈不是動轍得咎?你我吸一口氣,說不定也吸進去了好多微生物,讓它致死呢!那你我豈不是天天、時時都在殺生?我曾聽印順導師說過一句家鄉諺語:「聽了國法要打殺,聽了佛法要餓殺!」聽了佛法以後,什麼都不能吃了,就得餓死了,是嗎?其實沒有那麼嚴重,為什麼呢?我接下來要談的就是,從佛教生命倫理學裡,不但要瞭解什麼是生命?我們應如何對待生命?還要瞭解:以我們的能力,能夠用什麼程度來對待生命?第一個問題大致已如上所說,後兩個問題則必須借助佛家的「緣起、護生、中道」思想。

 

九、感知能力以為判準

 

總的來說,佛家看待生命的角度比較寬廣,而且不以理性或神性作為道德判準。那麼佛家是以什麼來作為道德判準呢?彼得.辛格有一本書,名叫《動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他於書中表示:應該依生命的感知能力以為判準。這是一個切合佛法的道德判準。

我們對於生命,不因他有理性就關懷,沒有理性就不關懷。智障兒你要不要關懷他?精神分裂病人,你要不要關懷他?我們還是要關懷他。至於神性呢?那得先相信「神」的存在,這必須訴諸信仰與想像。然而,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所以「人有神性」的說法,對無神論者並不能構成說服力。佛家的道德判準是感知能力,把有情都納入道德關懷的對象,是因為凡有情類,都有感知能力。我們就得尊重它離苦得樂的意願。這可從經教中找到依據。

原來在《雜阿含經》裡,說到「自通之法」。我會注意到「自通之法」,是因為印順法師特別提到過它。什麼是「自通之法」?「自通」,就是用自己的心來感通他人的心。這種感通法則,每個人,乃至每一個生命都或多或少具足。這並不是什麼神秘的事項;例如,我只要注意你們的眼神,就知道你們是在專注地聽我演講。我只要看見他對我瞪眼、撇嘴,就知道他對我很不高興。我們或多或少都有感通他人心情的能力;也許我們解讀的他人心情,不像那些有他心通的人解讀得那麼精確,但我們確實可以從他人的眼神、表情、臉部肌肉、肢體語言,大概得知他的情緒,得知他現在是痛苦還是快樂。「自通之法」就是以此為基礎而產生的不忍之情,這不是神秘經驗,而是一般人的常識經驗。

道德的根源在哪裡?佛教與基督宗教的說法不一樣。我說的基督宗教,是包含天主教與基督教。基督宗教說:道德源自上帝。人是有原罪的,人如果沒有遵從上帝的意旨來思想、行動,就會朝著罪性的方向發展。所以上帝給人下了十條誡命,希望人們遵奉無違;人要時常認過悔改。有人也許會說:「奇怪,我又沒罪,你們一天到晚叫我認罪悔改,我到底有哪件事需要悔改?」這是指人有罪性而言;罪性讓我們容易生出負面情緒,作出負面思考。因此人要聽上帝的聲音,不可聽自己的聲音。所以,很多基督徒根本不相信:一個人如果不信奉基督教,他如何可能會有道德?

文化輸出是會相互影響的。希伯來宗教在與希臘文明交流的過程中,許多重要的神學家也承認了「人有理性」。這就意味說,非基督徒也有可能是有道德的,因為人的理性足資辨別是非、善惡。Thomas Aquinas這位大神學家,整合論述神學原理時,就認為人(不一定是基督徒)皆有自然道德律,亦即:在自然法則下,人具足了智、義、節、勇等四種樞德。但是在創造論的前提下,他說:這樣的法則依然是上帝所創造下來的,是為「永恆律」。而如果信仰基督,就會在四樞德之外,具足「信、望、愛」三超德。

反觀佛教,由於是無神論,因此道德根源當然不會出自上帝。佛家並不反對理性在道德行為中的重要性,而且大部分人類的理性在進化過程中已有很好的發展,可以辨別是非、善惡。老虎吃人不構成道德問題,人吃人絕對是重大的道德災難。人類理性既已進化到這裡,就不應該再行退化。我們總不能說:「為什麼老虎可以吃人,人就不可以吃人?」

理性確實可以辨別是非、善惡,可是理性也可以想方設法而為惡。因此推動一個人作出道德行為的最大動力,不能只靠理性的道德認知或倫理辨識,而必須仰賴自尊自重或自他互替的道德情感。道德最大的推動力,是來自道德情感。某件事非做不可,不做將會良心不安,這就是道德情感的力量。

「自通之法」非常重要,「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看到眾生痛苦,其心不忍,這就是「自通之法」。因此佛家對於生命的道德關懷,判準建立在「感知能力」。如何確知某類眾生有感知能力?大部分情況之下,自通之法就足以讓人覺知對方是否有感知能力。

 

十、「自通之法」的同異原理

 

有沒有例外呢?當然有。有些心理變態的人,對方越痛苦越抽搐,他就越亢奮越開心。殺人魔就是這樣的,那已是心理變態了。變態當然也有因有緣,例如,若常從事殺生行業,做久了之後就會對眾生的痛苦麻木不仁,甚至不殺也還手癢,喜歡享受那種殺生時眾生驚恐哀嚎的刺激與快感。

這就能理解:佛教為什麼要講究正命(正當職業)?很多人都認為,學佛歸學佛,職業歸職業。這種看法不對。一個人偶爾做一件壞事,也只不過是一次而已,但如果選擇了一項不道德的職業,一天八小時、十小時反覆操作,壞事做久了,一回生、二回熟,養成惡習惡癖以後,勢將積重難返。

有人說是後天的環境或教育不當,影響個人的心理健康;可是有些人一生下來就是壞胚子,無緣無故虐待動物,把貓釘到牆上或開腸破肚,用BB彈射穿狗的眼睛,把青蛙的腿撕裂開來,這些壞事,又有誰在教導他了?為什麼有些小孩會不學而能地殘忍虐待動物,有些小孩卻會不學而能地疼惜動物呢?這正是印順法師在《成佛之道》中所說的:「先以習成性,後依性成習」。他們是長期在某一情況下養成了這些習性,所以,即使改頭換面,再世轉生,依然保留著這些習性。也因此,堅持正命而活,不但是在保護其他眾生免於受害,更亦保護自己免於養成難調難伏的惡習惡癖。

正常情況下,大部份人都有「自通之法」,儒家把它叫做良知;人人皆有良知,所以孟子主張「人性本善」。但倘若人人天生都有良知,前述心理變態者的良知,為什麼竟沒發生作用?於是,孟子作了如下的一套解釋:就像山上有很多茂密森林,可是樵夫「旦旦伐之」──天天去砍柴伐木,砍伐久後就變成了「童山濯濯」──光禿禿的黃土山。所以他說:人雖然有良知,可是倘若天天損害它,遇境逢緣蒙受誘惑,它就會漸弱下來。怎麼辦呢?他說要「養氣」。孟子說,他自己就善養他的「浩然之氣」,我在高中時讀到那一大段玄妙文字,真是頭痛得很,怎麼看都看不懂他的「氣」是怎麼來的;研讀了佛法以後才懂他在講些什麼。具足浩然之氣,才可以有更強的能量。一般人或許不善養浩然之氣,但他起碼要休息、睡覺,在休眠之中補氣,是為「夜氣」或「平旦之氣」。待到夜氣充足了,白天就可以有充沛的體能與心力來做好事。可是想想,倘若壞蛋睡了一頓飽覺,豈不是有了更多力氣,來做更多壞事呢?所以不祇是休眠養氣,還要「以直養」他的正氣。這就不祇是物理的「實然」作用,而牽涉到倫理的「應然」功能了。

人們具足自通之法,大多時候可以清楚解讀到對方痛苦的訊息,將心比心,又怎麼忍心做出讓對方痛苦或增加對方痛苦的行為呢?這樣做,他會良心不安的。至於為什麼那些心理變態的人不覺良心有何不安?為什麼他們對於生命的痛苦毫無憫恤之心?因為這種人就好像電線外包的絕緣體,他用他的自私及自我,重重隔絕了他那「感知他者痛苦」的能力。所以他雖然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齊張,觸對外境,可是心裡卻只有我,想依六根來享用五欲境界,來滿足自己的快樂,卻淪喪了感知並憫恤他人痛苦的能力。這樣的人是可悲憫的,他們很有可能什麼事都做得出來。依此足以解釋:為什麼儒家雖說良知人人具足,但佛家還是傾向於將它視作依因待緣而生的心、心所法。差異性的現象,無論究諸「夜氣」、「皓然之氣」還是「旦旦乏之」的斲傷之力,都是因緣生法。

自通之法表現出來的差異性,與彼此間的因緣深淺有關。各位有沒有覺察到,你們對某一些人的痛苦和快樂會特別在意,可是對其他人的痛苦和快樂卻沒有那麼敏銳覺察。這正是因緣生法。例如:媽媽從火場中逃出來了,可是她突然想到孩子還在裡面,當下媽媽完全忘記了自己可能會遭遇到的痛苦,趕快衝進去解救小孩。你說她不怕死嗎?不是的,在那一刻她已經完全忘記了自己,她腦子裡想到的都是孩子的痛苦,所以她可以在忘我的情況下,克服自己怕死、怕痛的本能。這是一個偉大的母親。可是,如果是鄰家的小孩身陷火場呢?這個偉大的母親敢不敢進去呢?她不敢,她會在意自己是怕痛、怕死的。依此為例,要說明的是,自通之法在凡夫之間,往往會因對方與自己的親密關係而自然增強。因為你對某個或某些人的心全然張開,全然接納,你對他的苦樂,就會格外感同身受。可是你對其他人,就比較沒有這麼強烈的感覺。這正是因緣生法。

其次,差異也牽涉到涵養的問題。有一些人不只是對自己的親人才有自通之法,他對任何生命,都培養出並發揮著感同身受的強大能力,他只要覺知到生命正在痛苦,就會疼惜不捨並全力救援,這些人是眾所尊敬與信賴的善人,或甚至是完全超越我執的聖者。

準此,我們看到了自通之法的普遍性:所有生命都有感知能力,因此,一般人運用著這種能力,自然地自他互替,易地而處,生起不忍之心,來疼惜那與我一樣有苦樂感知的生命。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了自通之法的差異性:一是來自相互間的親密度不同,另一則是源於個人的修為有異。無論是哪一種,其差異的原理都是:越是把自我放低,越是敞開心胸,就越能發揮自通之法的力道以護念他人。

「自通之法」或是「良知」,有以為那是本自具足的妙明真心、性淨明體,到後來如來藏學、真常唯心論就這樣將它玄學化了。然而畢竟經驗中的只有五蘊(色、受、想、行、識)。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可是那妙明真心、性淨明體,卻與「上帝」一樣,是常恆不變易法,卻又是看不見、摸不著、經驗不到的,只能訴諸信仰與想像,這對不信者很難構成說服力。

因此不妨將自通之法,放在可透過經驗來檢證的緣起法則脈絡下來作理解。「自通之法」是道德的根源,但它依然是因緣生法,不是真常妙心。就緣起法則來說,一切諸有為法都是因緣和合而相互依存的。天臺宗說:一念三千,一即一切,一法就與所有一切諸法構成連結關係。這就像是上網(internet),一旦上網之後,理論上你與全世界的所有網址,都構成了網絡關係。生命在這個世界,與其他生命或大地事物,都構成一種網絡關係,這就是緣起法相的相關性。

「自通之法」的原理也不過就是這樣,我與你,你與他,我們不是銅牆鐵壁。你看我拿著麥克風(microphone)不會被電到,因為它被絕緣體的膠線包住了。生命與生命之間可不是絕緣體,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六處齊張,我們的六處與他人的六處一旦接觸,彼此就多多少少在互「通」狀態,這就是「自通之法」的原理。人與人可以通,人與動物也可以通。你看動物清純的眼睛,你可以解讀到牠的眼神,在向你訴說著豐富的感情。狗的尾巴一直在搖,你也可以解讀出牠對你的信賴與接納。不但人類對他者有感通力,動物多少也有「自通之法」。你看那些貓互相舔舐對方的身毛,鳥會因同伴死亡而悲鳴不已,有時連不同物種之間,如貓與狗相處久了,彼此也會相親相愛。只是人類的生命,可以透過理性的反省、覺察,讓「自通之法」更加張揚,並依情境而作更深刻細緻的解讀、分析與研判。

我們要知道,色法與心法的特質有所不同。色法的特質是「變礙」,在空間之中佔了一個體積而構成「質礙」(如這空間放了一個鬧鐘,就不可能擺放別的東西),而且它會變化,故名為變礙。心法的特質則是「了別」,可以分別、辨識情境。法爾如是,色法有色法的特質,心法有心法的特質,就像地大、水大、火大、風大,各有特質一般。心法「了別」的特質,使得它依於六處來緣對他者之時,能夠依辨識而產生溝通。人與動物都有這種能力,但是人可以依知、情、意的發達,而更加提升這份感同身受的通力。因此,人可以作很好的道德行動者。不像動物純任本能而行,人有時可以跳出本能,逆著自己的性子,作出一些讓良心安穩的道德抉擇。

 

十一、「自通之法」為聖戒基礎

 

「自通之法」是道德的源頭。《阿含經》說,以「自通之法」而行七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奉行每一戒,都要作如是想:我不喜歡被殺害,既然我不喜歡被殺害,他也一樣不喜歡被殺害,為什麼我要殺他?我不喜歡被欺騙,既然我不喜歡被欺騙,我怎可以欺騙別人?諸如此類,就叫作「七聖戒」。何以名之為「聖」?原來,我們一定要通過這樣將心比心的自通之法來持戒,才有可能「轉凡成聖」。

戒學是共世間之法,定學也是共世間之法,只有慧學是不共世間之法。但是,如果依自通之法而持戒,它就構成了轉凡成聖的要件。如果持戒只是希望將來得到人天福報,有這種貪得、希求的心,那就不可能轉凡成聖。希望得到社會上的好名聲,希望得到左鄰右舍的讚嘆,希望讓對方因感動於你的付出,而對你掏心掏肺,那都是圍繞著「自我」而有所企求,怎麼可以轉凡成聖呢?轉凡成聖,必須是要把「自我」放空。自通之法為何成為轉凡成聖的要件?因為當你每一剎那都體貼並疼惜著對方,完全沒有空間來思慮自己,你就在那每一剎那間「忘我」。轉凡成聖就是「無我」的體證,倘若你能在生命中習慣性地忘我利人,一旦忘我利人成為你生命中堅固的慣性,你當然就會在長期無我的心境中,慢慢接近到聖界。那是一種很自然的過程,而不是什麼神秘經驗。佛家講的「轉凡成聖」,不需要透過上帝的救贖,只要把自通之法發揮到極致,就可逐漸體證無我。這是一種關鍵性的轉換工夫。

佛家的生命倫理,內容可淺可深,淺層的是待人、接物、處世之道,讓我們學習著在這個多變的世間,作相對最好的倫理抉擇;深層的是抓住「無我」要領,在自他互替的過程之中,本諸護生精神以行事,這時倫理實踐也可以是成聖之道。

 

十二、「我愛」轉化為「慈悲」

 

在這裡,大家有否看到一個吊詭的地方?佛家說:「我愛」是要克服、要對治的問題,生命倘若沒有超越我愛的繫縛,就沒有辦法解脫生死流轉的命運。

所以,佛法大要,不外乎是觀察諸行無常,諸法無我,而能夠把那牢固的自我感予以解構。這是佛法的生命功課。然而我愛的功能是一體兩面的,一方面,我愛可以讓生命把自己抓緊,甚至惡化成不顧他人的死活,而只滿足自己所需的自私心態,導致煩惱叢生。可是另一方面,我愛也可以讓人自我尊重,自我提升,自我超拔,以達於煩惱與生死的解脫;乃至依於「自通之法」,將我愛轉化成為自他互替而感同身受的大慈大悲。因此,我愛既是毒藥,也是阿伽陀藥。

佛教的理論體系與基督宗教是不一樣的,它不認為道德的根源要來自上帝,道德根源來自上述「由我愛而轉化為慈悲」的心理基礎,這就是自通之法。順乎緣起法則,把自通之法加以增長擴大,原來是一小段、一小段遇境逢緣的慈悲心,慢慢地,發起慈悲心的密度越來越高,漸漸連成一片。從一開始可能受限於我愛與慈悲的天人交戰,必須勉力為之,到後來甚至可以不假思索,任運自然。這時,此人就成了菩薩,任何時候想到的都是別人的需要,而不是自己的需要。

很多人說:「哎呀,那樣為別人而活,不是活得好辛苦嗎?」那是站在菩薩道的門外才會講出口的外行話。菩薩是自得其樂的,他根本沒時間想到「自己」,怎麼會覺得「自己」很辛苦呢?他在每一個剎那都只想到別人的痛苦,只要別人離苦得樂,他就歡喜無限,法喜充滿。

生生世世,護生工作是做不完的。第一件事做完,第二件事又來了,第二件事做完,又得做第三、第四件事……。對菩薩來說,這是他心甘情願的選擇,因此沒有自怨自艾的必要,至多是要解決身力疲憊的問題而已。疲憊了,他就靜修或睡覺以培養「夜氣」。體力充沛了,就繼續去幫助眾生。他會有很多煩惱嗎?不會!頂多是像范仲淹所說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可是那種「憂」,已經不是圍繞著「自己」的憂悲惱苦,而是大慈大悲。他的生命經過這樣的昇華、轉化,各種堪能性都大為增強了。於是菩薩道將不只是經典所描寫的遙遠故事,而將會變成生命中的實際體驗。

 

十三、緣起、護生、中道義

 

最後的一點時間,來談談實踐綱領。緣起為基礎原理、護生為根本精神、中道為實踐綱領,這三者之間,是環環相扣的。

從緣起法則可體會到「自通之法」的共通性與差異性;從自通之法可解讀到「護生」的原理。不但是要「護生」,菩薩甚至發願,要「眾生無邊誓願度」。然而在實務操作的層面,一己之力怎麼可能度得了無量無邊的眾生?不用緊張,這只是說,我們不要因為眾生無邊,而就畏難而退,索性一個也不度了。行菩薩道要度眾生,但也大可不必悉數由自己度盡。想想看,菩薩得要度化眾生才能成佛,假若眾生都被你一個人度完了,那別人又要怎麼行菩薩道呢?中道智慧,就展現在實務操作之中。可以說,「中道」義,是伴隨著「緣起」義而來的,是自處、待人、斷事、接物的實踐綱領。

什麼是中道呢?中道者,屬於主體的部份要「中正」:公正而無所偏私,甚至於不要偏袒自己。屬於客體的部份要把握「中心」:面對情境,抓住重點,把握重心。中正與中心,合而名之為中道。這是印順導師對「中道」的解釋。我從這裡進一步說明:佛說中道,這是伴隨著緣起法則而來的要義。要言之,在因緣生法之中,吾人不可能掌握所有因緣;吾人所能見聞覺知的,只是一部份因緣。因此,在這所能見聞覺知的有限因緣之中,我們必須要公正無私地做出相對最好的選擇。

中道絕對不是不作選擇,毫無選擇而機械性地運作,那與木頭、石頭有什麼差別呢?與白癡有什麼兩樣呢?生命是時時刻刻在作選擇的。雖然經過判斷而作出選擇,卻不要認定自己的選擇代表真理,因為,因緣無限而感官接觸的面向有限,因此必然有吾人見聞覺知所不及的地方。因此,中道智慧可以讓人保持一種謙遜涵容的態度。認為:「我已經站穩了公正、無私的立場來作選擇。我所作的選擇,是依見聞覺知的要件而作過審慎評量的。但我只敢說:它是目前看來相對最好的選擇。」這樣的人生態度,將可與別人的不同認知、差異選擇,保留一點自省與對話的空間,不會把自己的見解視作絕對真理,並妖魔化異見、異忍的他人。

由此可知:中道論者比較不會「黨同法異」,不會在意識形態的操縱之下,成為政治或宗教狂熱份子。這是中道智慧下的包容精神,一種願意向人敞開心胸,預留對話空間的人生態度。

中道智慧也提供了護生實踐的指引。既然我們所見聞覺知的因緣條件有限有量,所以我們不可能把所有一切生命,都照顧到百分之百完整無損。但這絕對不宜成為大吃、大喝、大開殺戒的要件。

肉食者常譏笑素食族說:「你們吃菜還不是一樣殺生!種植青菜時,農藥一灑就死了多少昆蟲!」我說:不必要等噴灑農藥,就連墾土掘地,也都會殺害很多生靈。所以我們吃素,確實無法保證絕對不會傷害到眾生。但是,如果考試考不到一百分,你難道就要零分交卷嗎?當然是要盡其努力,能答多少就答多少,五十、六十、七十分也好過交白卷!同樣的,當你面對生命大考之時,總不能玩「零和遊戲」。你總要為自己的生命爭取到比較好的分數。以緣起、中道義來說,我們不可能百分之百做到對眾生無所損惱,但是依然要儘量防護行為,避免眾生因自己的行為而受到不必要的傷害,乃至以有限的因緣條件,發揮到極致來幫助眾生。

 

十四、「眾生平等」之理論證成

 

最後,綜合補充佛家的「眾生平等」要義:第一就是「感知能力的平等」。每一個生命都有感知能力,因此他們的利益應受到平等的尊重與考量。第二就是「法性平等」。既然生命都是因緣生法,所以尊卑貴賤都是在無常變化之中,這是法相差別底裡的法性平等。因此,不應該有性別、階級、種族或物種歧視。第三就是「佛性平等」。每一個生命,如果從我愛轉向而為自尊、自重、自我超越,以及由自通之法而昇華為無緣大慈與同體大悲,是都可以智德圓滿而成就佛道的。佛家是眾生平等的宗教,這可不是一句口號,而是在這三個面向都具足了平等義:感知能力平等、法性平等、佛性平等。

以上,就是佛教生命倫理學。名之為「學」,因為這是有系統性而上下貫通的理論。緣起、護生、中道,上下一脈貫通,並沒有前後矛盾的地方。有了這套佛教生命倫理學的知見,那麼,本次演講之初所列舉的種種生命倫理議題,即可依於佛法觀點而下倫理判斷。

我寫過一部《佛教規範倫理學》,後面有很多個案分析;後來我也發表了一些論文,有的業已刊登在各學術刊物與《弘誓雙月刊》,部分可在弘誓網站、玄奘大學應用倫理研究中心網站瀏覽。如果大家對個別的應用倫理議題有興趣,不妨點擊相關文章,看我是用什麼樣的佛法觀點,來解讀這些議題的。

 

謝謝大家!

 

第二節 答問

一、請問法師對「放生」有什麼看法?

【法師回答】

放生本來是佛教社會中一項良善的風俗。如天台智者大師,看到漁村裡的人民捕魚維生,於是設立放生池,往往將魚買來放生。但是發展到近、現代,放生行為變質了。這原是依於自通之法,悲憫眾生而為之。但是自通之法是遇境逢緣而心生不忍,現代的許多放生行為卻並非如此,它的訴求是消災免難,百病蠲除,於是原屬忘我利他之行,就變成了合乎利益的精明算計。這樣一來,放生成了多多益善的宗教儀式,彷彿放的數量越多,功德就越大、越好,這樣一來,放生成了一種生意手法,它帶動了「大量捕捉放生鳥、放生龜來販賣給放生單位」之類的「放生產業」。

現代生態環保的觀念成熟以後,察覺到有一些放生行為,是非常不得當的,例如淡水龜放到海裡,那不就是「放死」嗎?又如一些外來猛禽,把牠放在本土山林中,生態環境往往因此而產生了變化,許多本土物種瀕臨滅絕。再加上放生產業的發展,使得放生帶來了種種罪惡。因為,倘若不放生,人家還不會勤於捕捉龜、鳥、魚類;你越放,他越捕,你放得越多,他捕得越兇。試想:倘若向商家事先預約:「明天是正月十五日,請你幫我準備好一千隻鳥,兩千隻龜來放生。」那豈不是誘引他拼命捕捉這個數量的龜、鳥嗎?

預訂已不符隨緣放生的古義。不訂不捕,訂了就捕,捕了安放在小小的籠子或水缸裡,被折騰得半死半活,還得等大伙兒舉行儀軌,誦經念咒,待放下去時,那些放生龜、鳥,都已奄奄一息,有些更是早已畢命。有人還自圓其說地安慰自己:「沒關係,牠們在大悲咒唸誦聲中往生,將來一定會到達極樂世界。」

放生行為經變質後,腦子裡盤算的是自己的利益,而非生靈的苦樂,這已經不是自通之法。在台灣更出現上游還在放生,已經有人守在下游等著打撈的奇觀,以及在森林裡剛把鳥籠打開來,遠處就已經有人張開大網等著「回收再賣」的奇景。整個放生的經濟行為,透過商業操作而大規模建制化,已經充斥著貪婪與罪惡,因此必須運用中道的智慧來轉化它。

我們不妨改變放生的方式和方向,依然可以護念眾生。我在台灣經常鼓勵民眾,欲放生,不妨領養流浪貓狗。因為倘若你不幫助牠們,過了不久,牠們就會被人捕捉到公立收容所,七天之內倘若沒有人出面認養,牠們就會被安樂死。救狗一命,同樣勝造七級浮屠!如果你的飼養環境差強人意,你就不妨飼養牠;你的居住環境倘若不宜,最起碼也可透過財力、物資的援助,來幫愛心媽媽減輕經濟負擔。護念眾生的心意,並不是非要採用購物放生的方式不可。因此請小心,不要捲入市場經濟機制的思維模式,成為惱害與殺滅眾生的共犯結構。

二、請問法師,如果有些夫婦不孕,希望以人工授孕而有孩子,這合乎佛教的道德嗎?

【法師回答】

我們可以體會到那些夫婦長久不孕的心情,當然我們也希望他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能不能把愛轉化到那些跟你沒有血緣關係的苦難孩童身上呢?

再從人工授孕科技本身,來檢視它有沒有違反「護生」原則。只要是經過體外受孕,或者透過代理孕母的子宮來寄放胚胎,一般而言,這個過程不可能只植入一個胚胎,而是植入好幾個胚胎,因為胚胎的折損率很高,風險很大。胚胎移到母體子宮以後,一旦在子宮壁上著床,就表示受孕成功了。這個時候,就必須要作進一步的篩檢。「篩檢」這個醫學名詞,我們不詳悉其內容,所以也就沒有什麼罪惡感。但其實所謂「篩檢」,就是不要讓過多的胚胎著床,要篩掉多餘的已著床胚胎。這些已著床胚胎,在正常情況下是可以發展成為一個一個正常胎兒的,但現在卻被早早淘汰。這樣的「篩檢」過程,還是有倫理爭議的。當然,這個爭議比起殺死已經成形的胎兒,感覺似乎沒那麼鉅大,畢境道德感是自然流露的感情,處理一小團細胞,正常而言,確實不會有那麼強烈的情緒反應。

但我們想想:精與卵為什麼會結合?以佛教觀點來看,就是「識入母胎」所造成的。識入母胎形成一股力量,讓精子能夠穿透卵子的細胞壁,進入卵子內部,形成一顆受精卵。至於人工受孕,則由科學家透過人工作業,把精子注入卵子的細胞壁中。無論如何,穿越卵子厚厚的細胞壁,那是需要力道的。無論是精子自行穿入,還是科學家人工植入,這都是一股力量,這股力量就構成了「識入母胎」的要件。只是神識初入胎時,還是在一種不甚穩定的狀態中,也還沒分化出各種組織與器官,最初十來天的階段,也還沒發展出神經傳導的功能,因此將它「篩檢」之時,它確實是沒有痛覺的。

然而無論如何,沒有痛覺並不表示沒有意圖存續的強烈本能。生命本能的執取是根深蒂固的,唯識學家叫作「阿陀那識」,或翻譯成「有取識」,那是抓住色身,與色身同共安危、增長廣大的強烈本能。所以,以篩檢手法取出胚胎,等於扼殺它想要存活的強烈意欲,當然還是殺生。只是因其未有痛覺,所以摘除之時,當事人的罪惡感比較沒有那麼強大。因此我覺得,以「嬰靈」說法來驚恐那些曾作過人工受孕及人工流產術的婦女,是很不道德的;但是也不可將篩檢胚胎視同去除障礙物,因為這道手續,畢竟還是阻擋了一些生命降誕人間的欲求。

三、請問法師,如何看待安樂死?

【法師回答】

講到安樂死,我們必須回到生命實相的原點:人類死亡本就是一個很自然的過程;到了身體撐不住心識的運作之時,生命就要凋零了。就像果子結在樹梢,當它成熟之時,面對地心吸力就撐不下去,要掉落下來。生命的凋零其實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至於安樂死,則是透過加工方式,讓生命提早結束。這種想法之所以生起,來自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癌末病患與某些罕見疾病,等待生命自然凋零的過程實在是太過痛苦,尤其是過去還沒有發展「安寧療護」醫學之時,看著病患活生生折騰到死,深感不忍。當生命存活在這麼沒有品質的狀態,而且不可能逆轉痊癒之時,人們難免質疑:這樣的「生」,還有什麼意義可說?甚至會說:這已是一種「死亡過程的延續」。

另一種是植物人。植物人看起來,似乎長期在意識停擺的狀態下,就像是一個生物機器,會吃、會喝、會拉、會撒,但看不出他有什麼意識。我想應該是說,他的意識或許停擺,但他的「阿陀那識」,還是會牢牢抓住身體的。所以生命才會持續運轉。還有些「植物人甦醒過來」的案例,雖然這種特例不多,但既然逆轉痊癒的案例確實存在,這就讓人對於「植物人安樂死」更為遲疑。

無論如何,癌末、罕病也好,植物人也好,他們的「有取識」還是在抓住身體持續運轉,這種執受非常牢韌,而且不受意識的指揮。因此即使當事人以其自主意願要求安樂死,但這種明了意識的命令,對有取識是不構成有效力道的。「安樂死」在佛法中的倫理爭議,就在於此。

我們能不能用某種加工方式把生命提早終結?西方在這方面有兩套標準:他們(尤其是基督宗教)對於人的安樂死,認定絕不可行,所以到現在安樂死還是無法合法化,荷蘭則是例外。但對於動物施行安樂死,則殆無疑義。動物只要老、病、殘、弱、凶猛、數量太多等等,都可以構成施行安樂死的理由。他們對人與動物的兩套標準,原因如前所述:人有神性,動物卻沒有神性。或可以說:人有理性,動物卻沒有理性。

而佛教的答案就比較統整,因為「眾生平等」,你若不贊同狗被安樂死,就沒有理由贊同人被安樂死;你若不贊同人被安樂死,就沒有理由贊同狗被安樂死。所以,佛教徒不要弄到自己精神分裂,道德標準應該是一貫的,就像我剛才說的,你的道德判準是「感知能力」,人與動物同樣有感知能力,有什麼理由在「終結生命」的作為上,出現兩套標準呢?

於是,倫理難題出現了:依你的感知能力,明明看到當事人(或動物)目前處在生不如死,每一剎那都在劇痛的情境之中,卻又堅持讓他(或牠)痛到死,這好像不太對勁吧!既然這只是死亡過程的延續,又有什麼不能縮短死亡過程的理由呢?

我個人的切身經驗是,慢說是安樂死,連對一位癌末病患,要在哪個時間點,下定決心讓他(她)放棄積極治療,而轉為緩和醫療(安寧療護),都是非常艱辛的。至於動物安樂死,我們的思考也視個案情況而定。

弘誓學團曾經養過一隻叫做Lucky(幸運)的流浪狗。牠很幸運,因為有兩次流浪被捕,幾乎要被安樂死,第一次幸好工作人員掃瞄到晶片,發現這是關懷生命協會愛心志工所認養的流浪狗,所以致電詢問我們要不要收養牠。我們當然要收養,否則七天之後牠就只有處死一途。第二次是學生帶牠去台北看病,牠掙扎著不肯進入診所,於是掙脫項圈,又走丟了。我們通報協尋之後,過了若干時日,台北市動物檢驗所來電通知:牠又被捕了。於是我們再度前去把牠領回。所以名曰Lucky,牠實在是當之無愧。

後來,有別的流浪狗不乖,時常踩踏附近村民的菜園,讓村民非常生氣,用了一些毒餌意圖毒死牠。結果去踩菜園的流浪狗沒有被毒到,但Lucky傻裡傻氣,竟然貪吃毒餌,吃了以後暴痛掙扎,一路忍痛回到學院,立即倒地不起。其他院裡飼養的流浪狗看到了猛吠不已。你看,這就是自通之法,那些狗也很有靈性,會感知Lucky的痛與苦,所以猛吠求援。師父們趕快把牠送到動物醫院,醫生說:「師父,我建議你們把牠安樂死,因為牠現在每一秒都在劇苦之中。而且這種毒藥毒性很強,動物醫院沒有解藥,只有台大、榮總這些一級教學醫院才有準備一點,而且只供人類,不供動物使用。」你看眾生的待遇多麼不平等!生死攸關時刻,我們只能看著Lucky死去,只因牠不是人而是狗。學生打電話回來徵詢我的意見,我說:「那就進行安樂死吧!」即使這樣的決定有殺業在身,我也願意承擔,因為我不能為了害怕這個殺業,就讓牠繼續痛苦。因為我知道,每一秒牠都在接近死亡,不讓牠安樂死,只會增加牠的痛苦,拉長牠痛苦與死亡的時間而已。

可是,對另外一隻被遺棄的大型秋田犬,我們的處置就不一樣了。牠被取名為「馬可」,流浪到學院後,再也不肯走開,學團中的心宇師父不忍見牠饑餓,只好將牠帶去醫治,餵養了十來年。後來,因為車禍而脊椎受傷,牠逐漸從行動不便而到最後癱瘓在地。因為秋田犬很大很重,照顧牠的心宇師實在沒有力氣抱牠翻身,只好讓牠一直躺著,到後來好幾處都長出了又深又大的褥瘡,而且屎尿染身而臭穢不已。

我由於太過忙碌,知道這件事時,已經拖了好幾個月,心裡生起很大的不忍之情。我堅持一定要把牠抱去洗一個澡,再把牠的身毛烘乾,因為我相信牠全身都很不舒服,屎尿都糊在身上,身上又很痛楚。於是在同學們的協助下,我好幾次親自為牠澡浴、烘乾。今天與我同來香港的陳悅萱居士,當時也曾幫忙照顧馬可。起先是放在戶外,但後來見到蒼蠅黏在牠的傷口上,揮之不去,怕牠受到感染,褥瘡會更惡化潰爛。於是將牠帶到戶內,放到一間套房來養護牠。

這間套房是當年為印順導師準備的,空間比較大。原來,要照顧一隻這麼大型的犬隻,我們得為看護者一併思考合理的使用空間,而牠長期躺臥,時時都要翻身,並將屎尿處理乾淨,否則又是一身臭穢,因此浴廁的清洗空間是很重要的。牠一直活到現在,心宇法師以無比的愛心,照顧到牠的褥瘡一個、一個慢慢收口,全部消除,連醫師都覺得不可思議。為了減輕心宇法師的負擔,學團中人每天輪流看護,幫牠翻身、餵食、擠壓膀胱以排出屎尿。很多人都勸我們把它安樂死,可是,我們看到這隻狗眼睛是這麼亮晶晶地看著我們,眼神充滿著感情,生命跡象也這麼穩定,又怎麼忍心人工終結牠的生命呢?我是做不到的。

所以,動物安樂死與否,不宜「意識形態」化,應該是就著每一個情況來作深思熟慮。倘若牠確實是在延續無意義的痛苦,就必須考慮協助牠提早終結痛苦,這時避免自己造下殺業,反倒是自我保護的成份,大過為動物設想的成份。可是不能看見牠的情況稍不理想,照護不便,就藉口說:牠的生命品質不好,讓牠早死早超生算了。因為我們明明看到牠有求生意志;而牠的生活品質不好,是因為牠行動不方便,如果我們多幫助牠一點,牠的生活品質便可以改善。像馬可的個案,我們甚至為牠打造了一台推車,歡迎你們改天過來參觀這台推車。天氣好的時候,我們將牠抱到車上,推著牠出去曬太陽,看著外面的藍天綠地,牠非常開心,看見食物牠也感到飢渴。牠的生命力那麼強韌,在這個階段就替牠安樂死,我實在做不出來。 [3]

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只能有一套標準,不能做出兩套標準說:人要這樣處理,狗就要那樣處理。人們常想以人、狗不同的角度來說服我,但我沒有辦法做到。我向學團裡的師父們說:「你倘若對狗做得出來,有一天也可能對人做得出來。我們不知道有一天,自己會淪於什麼樣的處境,但你倘若現在看到我們連對狗都能這樣悉心照護,那麼你將可以很放心地對自己說,萬一以後你老病在身,我們也不會虐待你的。」

有人嫌這隻狗太髒、太臭等等,我對他們說:「你們自己也要小心,這些理由在狗身上可以適用,在人的身上也可以適用。有時候人病久了,同樣是又髒又臭的,你是不是可以依此理由嫌棄他呢?萬一那個人是你,你將情何以堪?」又有人說:不應該花太多的資源在一隻狗的身上。我就反問他:「放在狗身上的這種理由,是否可以同樣放在人身上呢?」

安樂死的問題非常複雜,我們不宜把它用一種強烈的罪惡觀點去詮釋它。但還是要非常審慎,所謂「久病床前無孝子」,人們確乎可能為了「省事」、「節約資源」等理由,而強力說服病患早早自行了斷。特別是在安寧療護出現以後,安樂死的必要性更是減除了許多。安寧療護對癌末患者來說,可以達成某種程度的止痛功效。在痛苦止息的狀態下,人可以緩緩地在心理充分準備下面對死亡,與親人聚首談心,交代一些後事。既然有安寧療護可以減痛,又為什麼要選擇安樂死來排除疼痛呢?

至於植物人部份,既然還有甦醒過來的個案,因此實在不太知道他們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所以,要讓倫理學界或宗教界認同植物人安樂死,我看是更很困難的。雖然對植物人的照護,確實已構成了沉重的家庭與社會負擔。

植物人的出現,時常是醫療過度所造成的。古代沒有植物人,病重的人早就死了。醫療過度,再加上醫療儀器發達,因此往往將病人搶救到活不活,死不死。我們可以預立遺囑,要求拒絕進行最後階段的心肺復甦術、插管、氣切等。這樣,人就會在自然狀態下,逐漸凋零死亡。死亡,這是生命週期的一環,而且也是新一期生命誕生的開始,我們要很正常、健康地面對死亡。諸行無常,所有痛苦都將會成為過去的。

另外,我們也可以從安樂死議題,順便一提「自殺」的倫理爭議。自殺與安樂死當然不同,安樂死是到生命最後階段,請醫師輔助以加工死亡,但自殺卻通常是在生命力還很旺盛的階段,就自行終結生命。自殺為什麼不好?原來自殺雖屬自願行為,而且也沒有侵損他人,可是自殺的本身,卻經常帶來週遭親友的巨大衝擊與痛苦。自殺者只有意識層面的自我說服,但他沒有辦法說服他的深層心識(有取識)放棄執著肉體。因此從來就沒有一個想要自殺的人,可以自行指揮他的心臟停止跳動,也沒人可以捂著鼻子,自行閉氣而死。自殺者一定要用劇烈而不可逆轉的方式,比如上吊、跳樓、吞農藥等。這充分顯示:身體的信息是強烈求生的,心理卻要強迫身體終結其自然運作。所以身心是在一種掙扎交戰而痛苦擾動的狀態,並不像表相所看到的那麼「安樂」、平靜。

就生命的受生原理來看,我們讀過印順導師的《成佛之道》,就知道死後受生是「依重業、依習性、依念力」──隨重、隨識、隨念。一般而言,生命死後要到哪裡去?第一,如果在生曾造作重大的善、惡業,將立刻隨其業力而見其業相,生起相應的光明或黑暗意念,瞬間上升天界或下墮惡趣。第二,如果有善良習性,例如念佛的習性,常常為人設想的習性,他就隨著習性,在臨終業相現前時,勾牽起好的意念與業力,到達好的去處。倘若習性不好,臨終業相現前時,將勾起壞的意念與業力,到達壞的去處。這是因為習性與業力,都有光明與黑暗的區分,所以帶動的念頭也就會有光明與黑暗的差別,由此而相應投生到光明或是黑暗的地方(善、惡趣)。第三,倘若沒有重大善、惡業,頑強善、惡習,那麼臨命終時的意念所繫,就顯得非常重要。念頭光明、良善、喜樂,就容易趨向善趣,念頭黑暗、邪惡、痛苦,就容易趨向惡道。

因此,無論是信仰哪一種宗教,臨終關懷都是很有意義的,這可提醒病患:要依正向的念力來面對死亡。事實上,無論是隨重、隨習還是隨念,最後終歸是念力牽引。念力可能是隨著重業的業相而生,可能是隨著習性的反應而生,也可能因他人叮嚀,或是自身常常在八正道的修習中依正念而生。因此,隨重、隨習、隨念,可以總歸一句話,就是「隨念」。雖然只是一個意念,但是如果是光明的意念生起,它就會把好的業力牽動起來,到達善趣。如果是陰暗的意念生起,牽動的就會是負面的業力,由此而到達惡趣。

有些人過度簡化地說:「自殺者會墮入三惡道。」但自殺者倘若沒有做壞事,為什麼會墮入三惡道呢?這種說法太過簡化了業果報發生的過程。自殺者是有可能墮入三惡道,這不必然是來自現生的惡業,而是因為他在自殺的時候,難免身心極度不平衡,在四大瓦解的過程中,心念無法保持光明,負面情緒容易勾牽過往的惡業成熟,墮入三惡道中。

還有一點,自殺其實是逆向的選擇。生命緣自我愛因素,會有很強的求生本能,要逆向讓自己死亡,這件事情並不簡單。於是,要有多大的勇氣,一再反覆自我暗示,才能夠讓自殺得遂。這樣的一個過程,其實已在慢慢培養自己「用自殺來面對問題」的堅固習性。很多人說,某某人是資優生,因為學業壓力太大所以自殺,某某人因為成為「卡奴」,經濟壓力太大所以自殺,某某人因為戀情破裂、事業失敗,情緒壓力太大所以自殺。但是想想看,在這世界上,同樣有很多人面對著學業壓力、經濟壓力、戀情破裂或事業失敗的情緒壓力,他們為什麼卻沒有選擇自殺?這裡顯然還牽涉到「習性」的問題。一個人一旦培養出自殺的習性,那麼,即使他改頭換面之後,也容易在某一件「想不開」的事情上,選擇自殺。所以,我們不要輕易地培養自殺的習性,這是對自己生命的護衛,以免一旦遇到逆境因緣,就想尋死。

我曾經遇見一個小女生,長得清清秀秀的,聽過我的佛法課程之後,主動前來找我,她說:「師父,我常常自殺。」她挽起袖子,讓我目睹她割切手腕所留下的幾道傷痕。她說:她自殺過好多次,每次都被爸爸媽媽救回來。她爸爸媽媽很緊張,時時盯著她的行縱,以免不慎讓她自殺得遂。我問她選擇自殺的原因,她說:「沒有什麼原因,我只是很想死。」由此可見,那些自殺的人,並不都有很多非死不可的原因,有些人即使只是莫名其妙想死,也可以構成自殺的要件。

所以,對於自殺,大家不要輕易為之。不要因為在《阿含經》裡看到,有些阿羅漢因病苦深重而自殺,於是就輕易斷言「自殺可行」。要知道,他們是阿羅漢,而你我卻還不是。阿羅漢已經超越了我愛,對他們而言,什麼時間結束這一期的異熟果報,那是無所謂的。肉體能夠多用,就多用幾年來弘揚正法;不能使用了,已經造成別人的累贅了,把它終結也不妨事。阿羅漢可以這樣,我們卻不宜輕易這樣做,原因如上所述:我愛會使身心產生強烈拉扯的力量。雖然安樂死與自殺的情形很不一樣,但是兩者同樣是面對生命的困挫,選擇提早自我終結;所以如果有其他替代方案(如減痛的緩和醫療),那麼,建議還是盡量使用替代方案。

四、請問法師:假如一個人得了一種重病,醫生診斷了他是沒有救的,一定會死。他要求安樂死,他的要求應該被尊重嗎?

【法師回答】

這個問題在醫學倫理中是一項爭議,因為醫師的角色是救人的,目前為止,醫師還沒有被賦與殺人的職責。所以,這不是要不要尊重病人的問題,而是醫生可不可以替病患執行安樂死的問題。話分兩頭來說,一個是病人的自主意願,一個是醫師的職責所在。尊重病人的自主意願是一回事,醫生可不可以執行安樂死是另外一件事。可是倘若沒有醫生執行,病患哪有可能獲得安樂死呢?而且自主意願包不包含「自行終結生命」的自主意願?這點也還是有爭議的。因為終結生命,就意味著從此不再能行使自主意願了,這是自主意願的完成,還是自主意願的消解?容或還可再作深入討論。

五、學員問:不接受醫療,有問題嗎?

【法師回答】

如果僅僅是不接受侵入性醫療而選擇自然死,現在大都可行。如前所述,他可以在生前先行預立遺囑,緊急關頭不作心肺復蘇術、插管氣切,這叫做自然死或尊嚴死,與安樂死不同。安樂死是積極加工而死,自然死則只是消極不作為而死,後者的倫理爭議不大。

 

九七、五、十七 完成修訂,於玄奘大學研究室、弘誓學院尊悔樓


 

[1] 指香港樹仁大學法律及商業學系與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主辦的「廿一世紀中華性/別圓桌會議」。

[2] 此一較學術性的題目是:〈《雜阿含經》「蘊相應教」與「處相應教」的法門異同〉。

[3] 馬可後來逐漸衰弱,已於演講過後三個月,即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農曆大年初八,於送醫救治後,因器官衰竭而往生。在確認牠生命已到尾聲,隨時都會死去之時,為了避免牠痛苦掙扎而無意義地拖延著死亡的過程,筆者還是下了「請醫師為牠安樂死」的決定,讓牠在師父們圍繞祝願的佛號聲中,安詳而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