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翠萍
在六波羅蜜中,第一就是布施波羅蜜。通常來講,布施有財施、法施和無畏施,其中財施又分內財施和外財施,而捐血、捐骨髓、捐器官,就是內財施。
我覺得布施是每一個佛教徒都應該做的事情,所以,在十幾年前,我已經填寫好捐獻骨髓和死後捐獻遺體的表格,希望可以遺愛人間,希望可以幫助有需要幫助的人,希望用自己最後的內財,布施給衆生。若器官不適合,就把遺體捐獻給醫學院,用作醫學研究。當年我簽名時,是三十多歲,但我看見有些二十出頭的年輕人,他們也簽名,更難得的是有些八、九十歲的長者,仍有智慧,有勇氣簽名。雖然他們未必都是佛教徒,但我相信他們已經超脫死亡的恐懼,心裏很安樂自在,我從心底爲他們喝彩。我把這信息告訴身邊的佛友,很多佛友也發心簽名,決定日後捐獻遺體,令我非常欣慰。
在捐獻器官和捐獻遺體方面,很多佛教徒都猶豫不決,因爲有些大德法師說,人死後八個小時才可搬動屍體,否則死者會生瞋恨心,瞋恨心一起,很容易去了惡道。所以,勸人死後不要捐贈器官。有一位學歷很高很出名的年輕法師,公開演講時對大衆說:「人死後最好不要放進冰庫,因爲那是寒冰地獄。我死後,也不要切割我的器官,否則,我覺得痛就會生瞋恨心,那樣我就去不了西方極樂世界。」我覺得,這種說法,在現今社會中已不合時宜,人若在醫院去世,很快就被搬走;有的人若在街上遇到意外,難道要讓死者在街頭暴屍八小時?這樣做,對死者來講,是一種殘忍,對見者來講,會令他們産生不安。若依這種說法,莫非人人都去了惡道?即使有些人在家中壽終正寢,如在家中停屍八小時以上,以醫學角度來講,非常不衛生,尤其是在熱帶地區,很容易散播細菌。現在也有種種傳染病,所以此種做法,不值得提倡。
臺灣的傳道法師在《紀念陳銀華老師紀念集》的序文中寫道:「佛教界一直就有『人死八小時不得移動』的不正知見,而其實佛經中並未有此一說。」
因此,我覺得,未經死者同意就捐獻他的器官,有的死者可能會生瞋恨心,若死者生前樂意捐獻,我相信他不會生瞋恨心,如不能達成他的願望,他反而會不高興。佛經說:忍辱仙人被歌利王節節肢解,仍不生一點瞋恨心。忍辱仙人在生前被人砍手砍腳,尚且忍受得了,我們在死後才捐獻,又算得了甚麽?如果連這點痛楚都忍受不了,我們怎樣修忍辱呢?何況人死後,沒有了知覺,未必會痛,請有心捐獻器官的善心人士,不必顧慮。佛陀教我們行菩薩道,布施頭目腦髓也要在所不惜,我們應當聽從佛所教誨。
在這方面,臺灣佛教慈濟基金會做得非常好,很多慈濟會員,早已到法院公證,若發生意外往生,願意捐獻器官嘉惠病患,並簽下遺體捐贈志願書,將來遺體供慈濟醫學院學生做解剖實習。慈濟大學人文室主任張榮攀在其所著的《無語良師》一書中寫道:「因爲一分大捨,他們簽下了遺體捐贈志願書,讓愛長留人間;因爲一分大愛,他們布施了自己的身軀,示現人體的奧妙,啓發生死的新思維。」他尊稱大體捐贈者爲「無語良師」,推崇他們的捨身大愛,不是生命的結束,而是生命的無限延續。慈濟人這種慈悲精神,確實值得我們好好學習。
當年我是在廣州簽署捐贈書,但近年我時常在穗港兩地生活,將來我不知自己在哪裡往生,假如我在香港往生,遺體應該在香港捐贈。所以,我又在香港簽署了遺體捐贈書,如果我在香港往生,遺體捐贈給香港大學解剖學系。
各位仁者若要發心捐贈遺體,請聯絡香港大學解剖學系,
電話:2819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