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家樹居士解答
何翠萍筆錄
聽眾問:人去世後處於中陰身或中有狀態的時候,還有沒有第七末那識?那時還會否依戀著肉身?現在很多人捐器官,身為佛教徒都應該這樣做,因為死後的肉身是沒有用的,捐給有需要的人,可以延續壽命。當醫生切割捐贈者器官的時候,捐贈者會否有痛苦感覺而生瞋恨心?
黃居士答:依習慣來講,中陰身(按:有部主張死有、生有之間有中陰身)只有一個識,所謂「去後來先作主公」,這個就是第八識,去投生的時候,第八識就入胎,沒有講其他識。不過,按這道理說,如果第八識裏沒有由第七識緣其見分而起的我執,就欠缺了投生的推動力,所以應該有第七識的功能在其中。而除非第七識轉成清淨,其我執功能是永遠緊隨第八識生在何界何趣都不會捨離的。此如《八識規矩頌》所說「恒審思量我相隨」,八識之中就只它是又恒又審的。所以,第七識的因素常時都存在,不過,人們講的時候,只以第八識做主角。原始佛教講意識,也都一樣,其實是有第七、第八識的作用在其中,不過用的名詞,沒有那麼準確、周到吧了。
另外,捐贈器官的時候,痛是一定有的,這是肉身的必然反應。但佛教指出,身體雖有痛,我們的心卻可以不苦,只要捐贈者是自願的,是誠意去做這件事,做成之後心內就有很大安慰,這就會不怕肉體上的痛楚。所以,我們不必無視實況地說切割不痛,但也不必因為痛而不肯捐贈。
真實的說是痛而不痛,這就不要緊了。我們自願捐贈,要預備會痛,但我們又應預期捐贈之後,心生自在,自在會勝於痛楚。
如果捐贈者已死,肉身更不會感到痛苦。他如果是心甘情願捐贈,見到醫生切割他的器官,會很安慰,會很歡喜地去往生。如果他生前發心捐贈,而生者沒有替他辦妥這件事,令他不能達成志願,他反而感到遺憾。所以,如果他生前發心捐贈,我們一定要達成他的心願。我們千萬不要用自己的立場去想像對方如何如何,一定要以對方的立場來辦事。
聽衆問:捐器官是屬於內財施,捐贈者絕大多數不會知道捐給誰。有人說:如果捐給了惡人,延續了他的生命,他可能會繼續作惡。捐贈者會不會好心做了壞事?
黃居士答:我們捐器官的時候,不計較捐給誰,總之是廣大的眾生,這功德就大。如果器官只限捐給自己的親人,功德便縮小,因為執有我所。所以,得到器官的是善人或惡人,並不是捐贈者所要關心的事。
捐贈器官,我們根本不知捐給誰,事情的進行不由我們控制。我們只是負責捐贈,捐給哪位病人,是醫護人員負責處理的,捐給了壞人也非我們的過失。
而且,無論好人壞人來求醫,醫生都會治理;捐器官也一樣,他的生命需要這個器官,就捐給他,不應計較他是好人還是壞人,這才正確。醫護人員看見來求診的病人,是報章上所說的壞人,也不可以不為他醫治。在生死之際,人人都有權利求生,醫好了再懲罰他,則是另一回事。所以,囚犯有病,一樣可以得到醫治。這是現代公平的原則,所以捐贈者不用擔心好心做壞事。
還須知道的是,根據緣起法,世事無常多變,其中並無實法。人的好壞,不能作定說,不應該加以標籤,說是好人壞人。一般所謂好人也有不善之處;所謂惡人亦非沒有善良的一面,故好人壞人的稱號,是不能作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