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迴思想

 

撰稿人:陳瓊璀

 

輪迴思想並非佛教所獨有,而是印度自古以來各宗派哲學共通的根本理念,此一理念出自靈魂轉生不滅的原理,而各宗派哲學亦各自有所不同的解釋及發展。傳統的印度婆羅門教輪迴說,認為宇宙由大梵創造,大梵不但創造了人的世間,也創造了其他另類世間:地獄、餓鬼、畜生、天、修羅,眾生就在這六道不斷輪迴。印度另外的一些哲學宗派,如數論,宿作因論,順世派等亦各自對輪迴有不同的學說。

佛教亦繼承了古印度的這種輪迴學說,但佛教的輪迴學說之中與所有其他宗派哲學不同的地方在佛教不認為有一個大梵創造宇宙,亦不認為人具有常、一、主、宰而永恒不滅的靈魂。佛教以為一切現像的背後一定由眾多的條件因緣和合而成,所以如果眾生在六道輪迴的話,亦必有造成此一現像的合理原因,這個原因就是由眾生自己所造的行為而引生的後果。我們的行為大至可以分為三類,身、口、意行,以佛教的術語來說就是身口意業,我們的行為其實主要由意志力所推動,所以如果一旦由意志推動而發之成為現實行動就構成身業口業意業,而所有的行為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作用與後果,以佛教的術語來說叫做業力,這些業與業力就是引至六道輪迴的原因,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希望來世仍然能生而為 人的話,那麼他在這一生的行為必須合乎能招感人世間的條件,或者如果希望將來生天的話,那麼他的行為必須合乎招致生天的條件,以致如果不希望將來成為畜生的話,那麼這一生就必須避免造作一些招感畜生的行為,等等。在佛陀的教法裏,佛陀甚至教導弟子如果想真正解脫的話就必須不再在六道中輪迴,才能達至真正的超越死生。所以,就此點來說生命的目標與結果是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無論是在六道中輪迴或是超越死生皆由我們的意志與行為決定。